配合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教育部國教署核定之課程總體計畫及教育部國教署對相關法令之解釋,有以下兩點修正:
(1)必修之後期中等學分,原為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各需通過2學分,修正為:
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共通過6學分;物理、化學、生物共通過6學分。
(2) 本校109學年度高三學生畢業條件選修學分提醒修正為:
選修40學分中,必須在高一生命教育1學分、生涯規劃1學分、高一二多元選修8學分及高三「藝術與人文」類選修4學分共14學分中通過8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