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08年10月3日招聯字第1080000344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管道除原有111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之規範外,並新增調整事項如下: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之計算範圍將從原來之四學期成績擴大至第五學期。
(二)必修單科學業成績採計科目,新增「生活科技」與「資訊科技」兩科。
(三)必修單科之「國文」和「英文」學業成績範圍擴大採計至高三上學期。
三、其餘修正請參閱附件「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壹百壹拾壹學年度起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