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申請需不需要檢附資料?
A1:除「公費生(軍公教遺族子女)」外(開學後到教務處註冊組繳交撫卹資料),其餘申請各項減免者免備證明文件,但申請書下方「財稅調查資料欄」務必填寫「父親及母親二人」(缺一不可)完整資料。
離婚、單親或特殊情形者,請檢附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僅需填寫監護人一方資料。
Q2: 所得148萬的計算範圍?
A2:109學年第一學期採計107年度家戶所得計算。家戶所得以父親、母親及孩子三人所得加總。
離婚、單親或特殊情形者,請檢附戶口名簿(記事欄不可省略),查核後僅計算監護人及孩子二人所得加總。
Q3:查調確定後會另外退費?
A3:凡申請各項減免者,本校採取先減免學雜費,如查調結果不符合減免規定,再通知補繳費用。
Q4:公教人員應選擇公教人員子女補助或申請免學費?
A4:由於本校採取先減免後補繳,如有申請免學費之高一同學繳費單會先扣除學費6,240元,無法同時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3,800元。
故請謹慎評估,如已確認107年度家戶所得達148萬以上,建議不申請免學費補助,逕向服務單位申請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如107年度家戶所得為148萬以下,建議申請免學費補助。
Q5:不申請是否就不用繳交申請單?
A5:不論是否申請各項減免學雜費,皆須繳交申請單,請勾選不申請即可。
申請填寫範例(點此下載)、不申請填寫範例(點此下載)、空白申請書(點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