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申請109學年度查調者,除有家庭狀況異動外,無須理會此訊息。 2. 109學年度第1學期未申請者,如欲補申請或異動者,請填寫「109學年度學生各項減免學雜費申請書」由家長及學生簽名後,由貴子弟於109年12月18日(五)前繳回至教務處註冊組。 3. 109學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查調分上下學期,上學期採計107年度,下學期採計10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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